一、接种新冠病*疫苗的必要性
(一)接种新冠病*疫苗有哪些预防和保护作用?
1.能降低病*在人群中的传播风险
2.减少感染者的传播力
3.有效降低感染后的重症发生率和病死率
(二)接种后,多久产生抗体?
根据前期新冠病*灭活疫苗临床试验研究,接种第二剂次灭活疫苗大约两周后,接种人群可以产生较好的免疫效果。
(三)免疫保护的持续时间有多久?
针对新冠病*疫苗,免疫保护的持续时间还在收集数据。已有的数据显示,与常规疫苗一样,接种新冠病*疫苗后,随着时间的延长,接种者体内的抗体水平都会在下降。
但是抗体水平下降,并不表示疫苗的保护力不存在,它降到什么样的水平保护力就会消失,目前还在收集数据进行研究。
二、接种疫苗后,依然要做好个人防护
疫苗接种必须和严格的防控措施并用。现阶段,为了保障大家的安全,接种新冠病*疫苗之后,大家要继续保持个人的防护措施,包括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等。
1.对于个人来说,接种疫苗的保护效果不是%,并且产生保护性抗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2.对于群体来说,在没有形成免疫屏障的情况下,新冠病*依然容易传播。
疫苗接种是保护自身和家人的生命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希望大家能够积极主动地及早接种新冠病*疫苗,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维护自身的生命健康增加一层保护,减少一分风险。
三、接种禁忌
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一)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二)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四)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五)妊娠期妇女。
四、特定人群接种建议
60岁及以上人群
60岁及以上人群为感染新冠病*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4个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新冠病*疫苗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纳入该人群的数量有限,暂无疫苗对该人群的保护效力数据。但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显示,该人群疫苗接种安全性良好,与18-59岁人群相比,接种后中和抗体滴度略低,但中和抗体阳转率相似,提示疫苗对60岁以上人群也会产生一定的保护作用,建议接种。?
慢性病人群
慢性病人群为感染新冠病*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育龄期和哺乳期女性
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基于对上述疫苗安全性的理解,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虽然目前尚无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疫苗对哺乳婴幼儿有影响的临床研究数据,但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建议对新冠病*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疫苗。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重要性,参考国际上通行做法,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免疫功能受损人群
免疫功能受损人群是感染新冠病*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尚无新冠病*疫苗对该人群(例如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艾滋病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HIV)感染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该类人群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反应及保护效果可能会降低。对于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根据既往同类型疫苗的安全性特点,建议接种;对于腺病*载体疫苗,虽然所用载体病*为复制缺陷型,但既往无同类型疫苗使用的安全性数据,建议经充分告知,个人权衡获益大于风险后接种。
既往新冠患者或感染者
现有研究数据表明,新冠病*感染后6个月内罕见再次感染发病的情况。既往新冠肺炎病*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
五、对暂缓接种的参考建议
(一)心血管系统:
1.高血压患者近期血压控制不稳定,诊室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mmHg者;
2.心力衰竭、心功能Ⅲ-Ⅳ级者;
3.近三个月出现不稳定心绞痛等急性冠脉综合征症状者;
4.严重恶性心律失常者,如室速、病窦、房室传导阻滞(已植入起搏器者除外);
5.血管迷走性晕厥者。
(二)呼吸系统:
1.慢阻肺、肺心病、哮喘急性加重期;
2.支扩咯血期;
3.肺结核痰菌阳性期;
4.慢阻肺、弥漫间质疾病肺功能严重受损者。
(三)内分泌系统:
1.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高渗状态、乳酸酸中*、低血糖)或患有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2周的糖尿病患者;
2.近期血糖控制不佳者(如:空腹血糖13.9mmo1/L);
3.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如:TSH>10μIU/mL,且T3、T4低于正常值者);
4.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
5.甲状腺相关性眼病的活动期患者。
(四)泌尿系统:
病情快速进展的慢性肾脏病,正在接受大剂量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肾病综合征及病情不稳定的尿*症患者。
(五)神经系统:
3个月内发生的脑梗死或者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及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患者。
(六)血液系统:
血小板或白细胞减少、重度贫血等血液系统疾病患者;接受人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
(七)精神疾病:
严重精神障碍且处于发病期的患者;以躯体形式障碍为主要表现的焦虑抑郁症患者。
(八)肿瘤:
正在接受抗肿瘤药物、放疗等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
(九)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来源:县卫健委
编辑:兰沫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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